目前線上:
1368
人,瀏覽人次:
9228350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
學校之分校、分部停辦時,分校、分部學生得併入本校或分校就讀;本校 停辦時,其學生應由原校發給轉學證明書,轉學他校;必要時,得由各該 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就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