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集管團體對其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所授權利用之權利,應擔保確
有管理之權利。但利用人於契約成立時,明知集管團體無管理之權利者,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集管團體不負擔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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