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制定依據

1.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
可,得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亦得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第一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