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物理治療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
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一、違反第十六條規定。
二、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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