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條文關聯

更新計畫屬於重建者,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建地區範圍及總面積。
二、原有各宗土地面積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暨其所有權人姓名。有他項
    權利者,並應載明他項權利人姓名及其權利內容。
三、各宗土地及其建築物之價值。
四、重建計畫及實施進度之圖表及說明。
五、土地及建築物徵收計畫。
六、公共設施配合計畫。
七、住宅計畫之配合。
八、安置拆遷戶計畫。
九、財務計畫。
十、重建前後土地與建築物之處理計畫。
十一、重建完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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