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計畫屬於重建者,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建地區範圍及總面積。 二、原有各宗土地面積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暨其所有權人姓名。有他項 權利者,並應載明他項權利人姓名及其權利內容。 三、各宗土地及其建築物之價值。 四、重建計畫及實施進度之圖表及說明。 五、土地及建築物徵收計畫。 六、公共設施配合計畫。 七、住宅計畫之配合。 八、安置拆遷戶計畫。 九、財務計畫。 十、重建前後土地與建築物之處理計畫。 十一、重建完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