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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
代表會開會時,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代表對本 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不得參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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