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代表會開會時,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代表對本
  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不得參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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