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人員連續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由進用單位就其工作、操行、學識 、才能等項辦理年度考成。考成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區分等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四、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考成及運用相關事宜依「國軍聘雇人員考成作業規定」暨「本部聘 雇人員考成作業規定」辦理。考成表如附件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