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62
人,瀏覽人次:
95274741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作廢之國庫支票,應予打洞註銷,在票面加蓋作廢戳記,並分別登記作 廢國庫支票登記簿及空白國庫支票存管登記簿。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