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電業為營運、調度或保障安全之需要,得依電信法相關規定設置專用電信
。
輸配電業為有效運用資源,得依第六條第二項及電信法相關規定,申請經
營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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