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申請入港修理之油輪,應先清除油氣,並檢具檢驗機構出具之清艙證明,
送交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始得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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