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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者參加電子票據交換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部分地區停止辦公之作業處理)
部分地區停止辦公時,金融業者辦理電子票據之提示交換、退票交換及 存戶入、扣帳作業,依照本所訂定之「臺灣票據交換所因應部分地區停 止上班各項票據交換及退票紀錄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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