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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 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 本及持有加蓋舊印鑑之股票,向公司辦理印鑑卡更換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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