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74
人,瀏覽人次:
8913920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具提供足夠土方能力之機關、學校、營建廠商或臺北市廢棄土處理商業同 業公會(以下簡稱供土機構),得填具申請表向環保局申請許可後,提供 土方作為掩埋覆土。 前項情形,免收進場處理費用,亦不支付土方代價。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