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列車遇有慢行號誌顯示時,其運轉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十二公里,但有
  指定運轉速度者,應依所指定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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