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抵到達站,車站應即通知受貨人到站領取、搬出站外。放射性 物質並應隨到、隨卸、隨領,不得在站內儲存。領取時間屆滿後,受貨 人未將火藥類搬出站外時,車站應即通知管轄鐵路警務段、所,或地方 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