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每月經費收支情形,應由主(會)計單位依左列規定公告: 一、左列會計報表應予公告: (一)經費(歲入)類平衡表。 (二)經費(歲入)類累計表。 (三)經費(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二、各機關主(會)計單位應依規定期限編製會計月報,並於三日內在 本機關適當處所張貼。 各機關內部人員對前項第一款公告內容如有疑義,得以書面向各該機關 主辦主(會)計人員提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