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機關預算執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8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每月經費收支情形,應由主(會)計單位依左列規定公告:
  一、左列會計報表應予公告:
    (一)經費(歲入)類平衡表。
    (二)經費(歲入)類累計表。
    (三)經費(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二、各機關主(會)計單位應依規定期限編製會計月報,並於三日內在
      本機關適當處所張貼。
  各機關內部人員對前項第一款公告內容如有疑義,得以書面向各該機關
  主辦主(會)計人員提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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