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複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數值法複丈時,應準備左列資料:
  一、錄印本宗土地及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界址點點號、座標及附近圖
      根點點號、座標,並加算方位角及邊長。
  二、土地面積。
  三、參考圖。
  四、地籍調查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