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約用人員因故必須請假者,應事先於電子表單差勤管理系統填具請假單並
擇定職務代理人,經核定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不出勤,如遇急病或臨時
重大事故,得於一日內委託同事、家屬、親友或以電話、傳真、E-mail、
通訊軟體等方式報告單位主管,代辦請假手續。如需補述理由或提供證明
,當事人應於三日內提送其工作單位按權責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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