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保留盈餘得經法定之增資手續轉作股本(資本)。
  累積虧損得經股東大會決議,依次以保留盈餘、資本公積、及股本(資
  本)彌補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