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每種證券出借餘額與有價證券買賣融資
  融券業務之融券餘額及融資融券預警及分配處理原則所定之安全存量合
  計數達到自有有價證券、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與有價
  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融資餘額合計數時,應即停止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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