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依保險代理合約之授權執行或經營業
務之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該授權保
險人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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