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事項應經省政會議之決定: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提請省議會審議之案件。 三、本府所屬機關(構)辦事章則及重大組織編制事項。 四、涉及各機關(構)共同關係事項。 五、省長交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省政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