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礦業權者擬廢棄礦坑時,應於一個月前將坑內實測圖及所採取之安全措
  施,報請礦務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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