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董事會對上市上櫃公司智慧財產之經營方向與績效,宜就下列構面進行評
估與監督,以確保公司以「計劃、執行、檢查與行動」之管理循環,建立
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一、制訂與營運策略有關連之智慧財產管理政策、目標與制度。
二、依規模、型態,建立、實施、維持其智慧財產取得、保護、維護與運
    用管理制度。
三、決定及提供足以有效實施與維持智慧財產管理制度所需之資源。
四、觀測內外部有關智慧財產管理之風險或機會並採取因應措施。
五、規劃及實施持續改善機制,以確保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運作與成效符合
    公司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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