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紀錄科或高等行政訴訟紀錄科、地方行政訴訟紀錄科應用簿冊、表單,其
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之修正,並因應高等行政法院業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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