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承造人在施工中須使用道路者,應依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
  規定,先行申請許可。
  前項使用範圍須利用人行道者,應在人行道上空加設安全人行走廊,以
  維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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