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前條得由申請人自行辦理,申請就地改建、增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共同壁協定書。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位置圖、現況圖、地盤圖。
  四、比例尺一百分之一原建築物平面圖、立面圖、面積計算,改建、增
      建後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面積計算。
  五、改建、增建之高度超過七公尺者,應檢附建築師之安全證明。主管
      建築機關得於建築物改建、增建期間派員就地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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