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得由申請人自行辦理,申請就地改建、增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共同壁協定書。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位置圖、現況圖、地盤圖。 四、比例尺一百分之一原建築物平面圖、立面圖、面積計算,改建、增 建後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面積計算。 五、改建、增建之高度超過七公尺者,應檢附建築師之安全證明。主管 建築機關得於建築物改建、增建期間派員就地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