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施行特開、變更交會、合併運轉、停開等運轉整理時,站長應通知有關
  乘務員。
  發生事故時,列車進退在站內,依站長意見處理,在途中依車長意見處
  理,若無車長值乘,則依司機員意見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