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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八條
施行特開、變更交會、合併運轉、停開等運轉整理時,站長應通知有關 乘務員。 發生事故時,列車進退在站內,依站長意見處理,在途中依車長意見處 理,若無車長值乘,則依司機員意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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