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放射性物質運輸途中,如遇路線中斷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繼續輸送或有顯
  著遲延者,站車人員,應即報主管調度所,依其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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