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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郵局認為郵件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夾寄他人郵件者,得請寄件人 或收件人當面拆驗,拒絕拆驗者,不予遞送。拆驗時,其查閱不得逾越必 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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