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生產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確定生產之品質管制點應;有管制溫度、溼度、酸鹼(pH)值、水活
    性、壓力、流速、時間或其他必要事項者,應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
二、關鍵之設施、設備或製程,於維修或變更後,應確認其恢復或變更狀
    態及性能,或查證其有效性。
〔立法理由〕
健康食品生產品質管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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