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
質權人領取。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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