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代理人公司代理核保、理賠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及保險業授權,其
核保及理賠人員,並應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