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因執行或經營業務之過失、錯誤或疏
漏行為,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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