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實任司法官轉任司法院或法務部之司法行政人員者,其年資及待遇均仍依
相當職位之司法官規定列計。其達司法官行政人員命令退休年齡三個月前
,應予轉任司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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