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條文關聯

載土車輛所有人應繳清積欠環保局各項環境保護法規罰鍰,始由掩埋場審
核其進場時間後,並報環保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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