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煙毒麻醉迷幻藥物犯勒戒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戒護人員對來所人員應詢明原因,形跡可疑者,應報請首長處理,除左
  列人員之一,不得准許進入:
  一、接洽公辦者。
  二、會晤在所員工者。
  三、受勒戒人之家屬親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