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依各級政府機關填具之「國家情報研析報告運用回覆單」(如
附件),瞭解國家情報研析報告之運用價值及掌握未來情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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