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38
人,瀏覽人次:
95021015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當事人於調查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本會申請調查事實及 證據。但本會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七條之理由中敘 明之。
〔立法理由〕
參考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七條為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