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另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容積獎
勵時,應先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獎勵重複者,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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