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聘僱外國人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務,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
請聘僱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
二、聘僱契約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紀業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
(二)受聘僱外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護照號碼及國
外住所。
(三)聘僱之職稱及工作地點。
(四)薪資給付方式及數額。
(五)聘僱期間及其起訖日期。
三、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文件。
四、受聘僱外國人護照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五、受聘僱外國人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或營業員測定合格證明文
件。
六、受聘僱外國人學歷、經歷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證明文件為外國文件者,應譯為中文;主管機關
得視需要令其文件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
驗證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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