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徵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凡經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查驗給照之自衛槍枝,除派有由駐
  衛警之機關團體所置用之槍枝,不予徵借外,依本辦法之規定徵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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