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駐外名譽領事執行職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8日

條文關聯

  駐外名譽領事應受主管使領館館長指揮監督;在所在地遇有疑難事件,
  應隨時報請主管使領館館長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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