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船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4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關於限制責任基金之成立及分配,如在基金成立地國家另有規定,則在
  無妨於本公約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範圍內,以及所有程序規則,均應適
  用基金成立地國家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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