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伏塔共和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本協定派遣之技術人員承允: (一)負責疾病醫療並負擔此項費用; (二)提供備有水、電、傢俱、寢具、廚房用具及冰箱等設備之住宅; (三)提供必需之交通工具及推土機,並供應所需之司機、燃料、保養 、修理及保險費用; (四)對農耕隊及其他技術人員提供必要之英語聯絡員數名駐於各該隊 工作地附近,俾隨時予以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