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五、公立學校。
六、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七、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
〔立法理由〕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變更機關銜稱,將第二項第六款所定「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修正為「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二、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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