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定性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必要性:
    (一)民生基本需求。
    (二)政府應負擔義務。
    (三)設施覆蓋率或服務供給量不足。
二、優先性:
    (一)擴大社會效益。
    (二)施政優先程度。
三、迫切性:
    (一)政府專業人力資源不足。
    (二)政府財政調度資源有限。
〔立法理由〕
規定定性評估內容應包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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