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必要性: (一)民生基本需求。 (二)政府應負擔義務。 (三)設施覆蓋率或服務供給量不足。 二、優先性: (一)擴大社會效益。 (二)施政優先程度。 三、迫切性: (一)政府專業人力資源不足。 (二)政府財政調度資源有限。
規定定性評估內容應包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