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應依海關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 廠型錄或樣品,向地區關稅局申請,經財政部關稅總局複核地區關稅局 歸列意見後,由地區關稅局函復之。 前項申請書一份以申請單項貨物為限,並應詳填貨品之名稱、規格、成 分、材質、加工層次、主要功能、特性、一次或分批進口及其他相關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