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補助經費之申請、審核及撥付方式如下:
  一、學校於開學註冊時免向學生收取書籍費,其所需之費用自教育部補
      助款中挹注。
  二、書籍費之補助,每學期申請及撥付一次。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十日
      內提報該學期需求至縣政府,經縣政府審查,並於每學期開學後二
      十日內,彙報補助需求至教育部。
  三、教育部收到縣政府提報之補助需求後,應儘速審核並撥付所需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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