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566
人,瀏覽人次:
9304967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家文藝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文藝創作之獎助。 (二)文藝作品翻譯之獎助。 (三)文藝活動之獎助。 (四)文藝人才之獎助。 (五)文藝事業之獎助。 (六)國際文藝交流工作之獎助。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